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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规定 非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销售

华商报 2018-07-26 03:52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近日省食药监局印发《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规范生产销售行为,强化肉制品安全监管。

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肉制品小作坊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肉制品小作坊卤制、凉置、内包等关键工序应在独立区域进行,入口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要求不在生产加工点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后销售,为避免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应采用简易真空包装。配送、销售肉制品时,要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周转箱和冷藏、防尘、防蚊虫功能的销售柜。

同时强调,肉制品小作坊不得采购、使用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类。不得使用非食用盐、工业亚硝酸盐、工业松香、工业石蜡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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