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工资怎么发 劳资双方可协商
7月24日,《陕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条例》提出,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会组织依法代表职工方与企业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拟定,企业方、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一方至少三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最低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计时工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等标准;试用期和病事假以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工资、生活费支付方式;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对于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商、不履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行为的企业,《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本报记者赵明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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