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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消费维权晴雨表 权威发布陕西省工商局消费维权月度监测 (2018年7月23日发布)

陕西日报 2018-07-23 06:37 大字

2018年6月全省投诉内容构成图。

2018年6月全省被投诉前10名商品类。

2018年6月全省被投诉前10名服务类。

2018年6月全省被投诉前10名企业、品牌。

  2018年6月,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2316件,业务咨询19851件,违法举报283件,共计22450件,与上月持平。已办复21108件,办复率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5.63万元。

  6月,在商品类投诉中,空调类投诉较多,与上月相比上升了105.6%。涉及的主要问题:一是购买的空调在“三包”期内出现不制冷、漏水等问题,经营者拖延或拒绝提供“三包”服务;二是商家不按约定时间送货、安装;三是安装不当引起漏氟、噪音等问题;四是空调的实际性能与商家宣传不相符。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空调时应注意:一是尽量选择口碑好的大型商场和标有“3C”标志的品牌产品;二是应与商家书面约定送货期限及超期处理措施,对于可能存在争议的打孔、空调架及加长空调管等加收费项目应书面注明;三是理性对待商家开展的促销活动,切勿贪图便宜而盲目购买;四是收货时查验型号是否相符、零配件是否齐全,安装后要认真试机后再签字确认;五是妥善保管好购物凭证、说明书和厂家保修卡等资料。 

  【法律法规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或者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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