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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 陕西省将设“三秦慈善奖”

三秦都市报 2018-07-12 02:58 大字

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传出消息,省政府正在审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送审稿)》,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服务、监督管理和处罚等全方位进行了细化,并于即日起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8月12日,如果您有哪些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通讯地址是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710006;电话029-63916422;传真029-63916444;电子邮箱shehuilifachu@126.com。

鼓励自然人法人开展慈善活动

为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陕西省立法质量,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送审稿中拟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支持开展慈善活动,共同做好慈善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协助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省政府设立“三秦慈善奖”,每五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为“陕西慈善周”起始日。

提倡发展慈善组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慈善组织,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

禁止假借慈善名义募捐骗财

送审稿中不仅划定了慈善募捐范围,而且对慈善募捐有要求。慈善组织基于下列慈善目的可以开展慈善募捐:(一)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二)帮助孤老病残等特定对象改善生活状况;(三)减轻灾害灾难造成的损失;(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慈善宗旨的其他公益活动。

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维护募捐对象的合法权益,保障募捐对象的知情权,不得虚构事实欺骗、诱导募捐对象捐赠。慈善募捐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慈善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禁止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进行募捐,骗取财产。

自然人求助信息免费发布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慈善服务的全部信息,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慈善组织应当核实志愿者相关信息,根据需要与志愿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服务的内容、方式和时间等。慈善组织不得招募未成年人为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在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的信息平台和慈善联合会网站上发布求助信息,经核查属实的,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民政部门、公安机关对公众和媒体反映的情况,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

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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