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立法征集意见
本报讯(记者 赵波)7月4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证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日前面向社会征集意见。
《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指出,政府部门负责对管理机构和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注重针对性,讲求实效,内容相近的合并制发,严格控制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起草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将调查研究、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作为制发的必经程序。
《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全文公布在陕西省政府法制公众信息网,社会各界可于8月5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通信地址: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传真:029-63916458;电子邮箱:396166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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