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规要闻过速改 □然玉
近日,陕西师范大学的免费师范生小李反映,自己即将毕业却因身高限制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甚至面临违约风险。她表示,入学时,该学校招生章程没有要求身高,但当年陕西省执行的教师资格证标准确有限制。目前,陕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办表示,小李问题特事特办,计划明年取消教师资格证身高限制政策。
(7月4日西部网)
因身高不足而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尽管此事在爆出后,陕西省教育厅迅速回应,表示可以“特事特办”。但这种偶然性的“豁免”,显然无法抵消公众的根本性质疑。为什么当教师必须要有身高要求?为什么当初该大学招生没有提示?如今,在小李的遭遇引发广泛共鸣、舆论强势介入讨论之后,当地有关部门才后知后觉地表态“计划明年取消身高限制”。如此做派,一时间自然难以令人信服。
据了解,陕西每年因身高等原因拿不到教师资格证的学生不在少数,当地大学只能向西安等地的教育局尽力争取。而在类似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只有极少数幸运的学生拿到了教师资格证,其余的大多是不了了之……面对频频涌现的个案,当地主管部门不是严肃反思并对“身高条款”做出必要调整,而仅仅是以“灵活协调”“特事特办”的方式小范围、选择性地进行自我修正,这种处理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问题久拖不决。
这种超越相关性和必要性的范畴,以身高为筛选标准,对特定群体职业资格做出的差别化判断,本身就涉嫌歧视。而类似的歧视条款,居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官方规范中,着实让人诧异。这种恶意满满又僵化落后的条款,本身就无助于教师人才的培养与储备,也无益于营造公平、平等的就业环境。任何公共法规,都必须及时回应社会现实和公众关切,必须时刻体现可靠的道德伦理立场。当地政府更需要做的是知错就改,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做一次全面的合法性审查。(请作者与本报联系,领取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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