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1万陕西企退人员增加养老金 本月底前发放到位
本报讯(记者郭欣)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陕西省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是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第14次连调,也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并轨后的第3次调整,惠及261万名退休人员,预计7月底前发放到位。
今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均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为增强政策的激励性导向,适当加大挂钩调整的力度,继续采用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方法。特别是对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加大调整力度,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比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多增加1元,引导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形成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导向。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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