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省内电子信息产品销售 成长性好增长快贡献大 重点企业可获奖励
本报讯(记者杨耀青)为扩大省内电子信息产品销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近日组织开展陕西省电子信息行业超销售奖励工作,决定对2018年度电子信息行业成长性好、增长快、贡献大的重点企业进行超销售奖励。
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单位必须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统计申报口径、主营业务为电子信息制造业领域。为鼓励电子信息高质量发展,申报单位主营业务原则上还应符合《〈中国制造2025〉陕西实施意见》中电子信息的重点发展方向。对2018年5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含)以上,同比增长分别达到12%(含)以上,每户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对全省工业稳增长拉动作用大的电子信息行业企业,且2018年5月底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亿元(含)以上,品牌培育及结构调整成绩显著的行业龙头企业,每户奖励300万元—500万元。
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地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超销售奖励申请报告、电子信息行业销售奖励申请表等材料。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将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汇总本地区通过审核的企业材料,于7月3日之前报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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