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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彩礼问题探析

渭南日报 2018-07-03 04:17 大字

  方丽媛

  彩礼一般称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金钱或物,它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是民间约定俗称的一种叫法,具有严格的针对性和明显的习俗性。人民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案由依法定为“婚约财产纠纷”,现实当中彩礼的给付是以结婚为前提附条件赠与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若婚姻关系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返还给赠与人。

一、返还彩礼的法定事由

  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在理解上述第(3)项时,亦应注意造成给付人生活困难,应有事实根据。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法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也就是说给付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并非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较,而是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

  同时,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当事人同居时间长短或者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的家庭情况、财产用途去向、有无子女、当地经济条件等具体情况,全部返还、酌情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在民事诉讼中,以下情况彩礼不应当予以返还: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为两年以上;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二、彩礼返还的时效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未对婚姻中的彩礼问题作出规定,这意味着对于彩礼返还的时效确定应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因此,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婚姻关系中返还彩礼起算时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双方解除婚约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2.双方登记结婚后确未共同生活的,自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三、骗取彩礼行为的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女方根本没有结婚意向,而是以诈骗彩礼为目的,并且骗取的数额较大,触犯刑律,应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2012年12月2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有关条款数额、情节标准的意见》”第五章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中确定的“数额较大”为五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五十万元以上。因此,对于涉嫌以结婚形式骗取彩礼的行为,可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从而维护彩礼给付人的合法权益,惩处非法侵害。

  作者为合阳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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