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家养老有了好去处 陕西省每年将建1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
6月28日,陕西省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暨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化管理现场推进会召开。记者了解到,截至2017年下半年,全省已建成运行农村互助幸福院7423个。
近年来,陕西省不断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中心村覆盖率达到51.43%,其中宝鸡、铜川、杨凌、韩城基本实现了中心村全覆盖。
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快速建设、蓬勃发展和有效运行,推进了农村养老服务业体系建设,为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提供了一个相聚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成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要覆盖80%以上中心村。从今年起,陕西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每年将资助建设1000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各地还将引进社会力量,整合文化活动、农家书屋、老年活动中心项目等各类现有资源,利用撤并的学校房屋、村委会空闲办公用房或闲置农房,加以修缮装修,解决幸福院建设场所来源问题,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自建力度。
从今年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对农村互助幸福院的绩效考评检查情况反映,陕西省目前已经建成的大多数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良好,服务老人较多。不过,由于镇、村(社区)集体经济薄弱,主管部门和县本级财力有限,一些幸福院建设资金严重缺乏,基础设施设备滞后,运行效果也参差不齐。
针对这些现状,陕西省将充分发挥农村互助幸福院在广大农村养老的基础和平台作用,加大运行补贴政策力度,实现全省农村互助幸福院由注重建设向建设和运行并重转变。同时,将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捐赠,企事业单位帮扶,并采取集中授课、参观交流等多种形式,对管理、服务人员进行政策、技能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运行管理由粗放式到精细化转变。
此外,对于各级福彩公益金或财政资金资助建设的农村互助福利院,在集体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可交由社会组织运营,激发活力,并将社会组织或个人建设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对取得优秀的给予以奖代补奖励。本报记者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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