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首部《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发布
本报讯 (记者 沈谦)6月29日,陕西省首部《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发布。该《规范》由陕西省城乡工程机械管理中心起草,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评审并批准发布,从6月30日起实施,填补了陕西省工程机械管理服务领域的空白。
该《规范》要求,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应持有管理机构统一颁发的《工程机械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工程机械操作证》上岗,证件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持有《工程机械操作证》和《工程机械安全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应定期审验。未经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应继续操作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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