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骑电动车回家意外坠渠溺亡 抽渭管理局:意外溺亡与单位无关
桥面比较高,骑电动车通过要加速上坡,若加速过快可能就会冲到渠中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摄
事发第二天,桥梁上南侧护栏是缺失状态家属供图
6月16日早上,渭南市一位30多岁的母女骑电动车载着6岁的女儿回故市镇曹家村,在途经一灌溉渠时,不幸坠渠溺亡。家属称,灌溉渠上的桥梁护栏缺失致母女坠渠溺亡。陕西省交口抽渭管理局(以下简称“抽渭管理局”)回复称,桥梁是高速施工方建设,非单位所有,意外溺亡与单位无关。
家属推测母女因桥梁护栏缺失坠渠
说起十天前家人的不幸遭遇,死者姐夫索先生回忆说,原本16日早上母女两人骑电动车回故市镇曹家村家中看望老人,母女两人在途径渭蒲高速桥下的灌溉渠时发生意外,两人坠渠溺亡。之后有人报警称有人溺水,故市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灌溉渠这打捞,但未找到人。当天下午5点左右,母亲遗体在灌溉渠下游被打捞上岸。“16日当天,我们并不知道母女俩出现意外,直到第二天才知晓母女两人出现意外,孩子遗体和损坏的电动车17日被打捞出来。”
索先生表示,出事地点有两座桥,其中一座装护栏的桥是七八年前修的,母女俩每次回家都会经过这座桥,“护栏是去年年底加装的,但不知啥时候南侧护栏缺失,警方称此事不构成刑事案件,我们从相应痕迹上推测,母女两人可能骑车上桥时出现意外坠渠。”
另一家属说,事发当日桥梁上护栏缺失,事发第二天缺失护栏又迅速安装到位,作为灌溉渠的管理单位抽渭管理局对此事有部分责任,“若护栏未缺失,可能母女两人并不会坠渠。但现在抽渭管理局称桥梁不是他们的,对此事没有责任。”
25日中午,华商报记者在事发地看到,灌溉渠大约4米宽,在灌溉渠上有两座桥梁,紧贴渭蒲高速有一座桥,桥上两侧有约20厘米高的水泥护栏,已废弃。在该桥南侧约三四米远是现在使用的桥梁,宽约3米,长度约5米,桥两侧有护栏,其中南侧护栏又明显安装痕迹。家属称:“南侧护栏是事发第二天装上的。”
记者在事发地看到,附近未安装摄像头,也了解到事发时没有目击者,现对母女俩人是如何坠渠仍是一个“谜团”。
抽渭管理局:桥梁是非法建筑 母女意外溺亡与单位无关
对此次意外,故市镇曹家村村委会一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地附近有两座桥,一座因高速遮挡已废弃,另一座是2010年左右高速施工方修建,当时未安装护栏,近几年出过多次事故。“高速施工方建的桥,桥面比较高,若骑电动车通过,需加速上坡才能通过,但若加速过快可能就会坠入渠中,而且上桥前需经过一个急转弯,方向把握不好也会坠渠。”
故市镇政府一工作人员表示,灌溉渠及附属桥梁不归地方政府管辖和维护,一直是抽渭管理局的负责管理维护,安全护栏也是其安装的,溺亡可能是与护栏缺失有关。
25日,记者从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故市派出所了解到,经初步调查,此事故不构成刑事案件。
对此,抽渭管理局防汛排涝与工程管理科一负责人表示,渠上的废弃桥梁归单位管理,另一桥梁是2010年高速施工方未经抽渭管理局同意私自建设,是非法建筑,当时桥梁未安装护栏。“去年年底我们给该桥安装了桥梁护栏,后来出现缺失,出事后我们又及时安装了新护栏。桥不是我们建的也不归我们所有,装护栏是为了村民安全出行的考虑。”
同时,该负责人还表示,护栏缺失的桥梁不是抽渭管理局建设,母女意外溺亡与单位无关,若家属有异议,可走司法程序。
对于抽渭管理局的说法,一家属表示:“外单位要在渠上建桥肯定要经抽渭管理局同意才能建,若与抽渭管理局无关,为何其要在桥上装安全护栏呢?”
渭玉分公司:桥梁是抽渭管理局建设和维护
26日,陕西高速集团渭玉分公司办公室一工作人员称,2010年高速路施工方与抽渭管理局达成协议,由施工方支付建桥费用,桥梁建设由抽渭管理局负责实施及后期维护,桥梁不是高速施工方建设。
对于此事,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建军表示,作为灌溉渠的管理方抽渭管理局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同时,母女两人可能未仔细观察灌溉渠情况也需承担责任。若灌溉渠管理单位拒绝承担责任,家属可走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8日上午,死者家属告诉记者,“抽渭管理局仍认为他们没责任,我们已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权。”华商报记者 唐保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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