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一年多 药价降低 部分服务价格提高
本报讯2017年4月1日,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该政策实施一年多来,医院的药品价格是不是降低了?哪些服务价格又上涨了呢?在昨天的发布会上,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成效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陕西省物价局服务业价格处处长周玉能表示,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后,省物价局进行了跟踪监测,总的看,医疗价格改革后出现了以下几方面的改变。
一是医院药品价格降低了。改革破除了以药补医机制,医院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差率销售。省物价局对19家样本医院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医院药品收入55.66亿元,同比减少2.18%;药占比33.70%,同比降低4.52个百分点。改革后,患者到医院买药比改革前明显增多。
二是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改革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平均降低20%,检验类项目价格平均降低12%。省物价局对19家样本医院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在医院医疗收入中检查、化验、卫生材料、药品占比74.20%,同比减少4.01个百分点。
三是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改革后,医院的诊查、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类别中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平均提高28%。省物价局对19家样本医院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在医院医疗收入中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收入占比25.80%,同比增加4.01个百分点。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四是对只开药不诊查的患者,保留了方便门诊挂号费,明确规定医院按最高不超过每次1元收取,既方便了广大患者,又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
(本组稿件由记者王昕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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