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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制定修订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陕西日报 2018-06-27 06:23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乔佳妮)6月26日,记者从省环保厅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陕西省将制定修订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大气污染防治2项、水污染防治2项,助力陕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今年陕西省将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纳入同一个地方标准,明确适用范围,完善醇基燃料锅炉、生物质气化锅炉等特殊形式锅炉的相关标准规定。经测算,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高分别可达0.27万吨、2.09万吨、2.26万吨。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修订主要包括2个“取消”、2个“修改”、7个“增加”,即取消了火电行业、燃煤锅炉的排放限值要求,将这两个行业上升为全省范围内的单项标准;修改了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和钢铁工业烧结、球团焙烧设备排放限值;增加了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黄金工业的排放限值、玻璃及玻璃制品制造工业的排放限值、陶瓷工业的排放限值、砖瓦工业的排放限值,同时增加了对行业的术语解释和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新标准执行后,预计关中地区水泥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下降50%、50%和53.1%,炼焦化学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将下降70%,钢铁行业烧结矿及球团生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下降50%、72%和67%。

  据悉,针对黄河流域生态补水量少、治理难度大等现状,省环保厅今年还将修订《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河流,由于有的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处理达标后的污水自净能力有限,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去判定,这些水就是劣Ⅴ类。”省环保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王青说,此次《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注重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水污染物指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V类标准,可以极大地改善排入河流中的水质情况。

  陕西省还将制定专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填补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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