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今年出台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 关中五市将成立大气防治研究组
昨天,省环保厅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处长张大昌、省环境保护厅科技标准处副处长王青介绍全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的进展情况。
陕西省从2003年配合山川秀美工程首次发布三项生态环保地方标准开始,截至目前累计发布标准33项,现行有效标准25项。其中,涉水标准4项,涉气标准10项,涉固废标准1项,检测方法4项,清洁生产2项,管理规范4项。
王青透露,今年将出台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水和大气,其中包括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首次整合并完善的地方性锅炉大气排放标准体系。经测算,全省燃煤火电锅炉执行新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约0.67万吨、1.52万吨、1.26万吨;燃煤锅炉经过改造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减排量最高分别可达0.27万吨、2.09万吨、2.26万吨。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此次修订变化包括2个“取消”,2个“修改”,7个“增加”。王青表示,新标准执行后,预计关中地区水泥行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将分别下降50%、50%和53.1%。
目前全省水环境稳中向好,但黄河流域由于生态补水量少,治理的压力和难度比较大,加之人口集中,面源污染严重,因此围绕水污染防治,将修订《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将出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王青说,有些河段污水处理厂将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到地表水体,由于河里没有其他生态补水,仅靠处理达标后废水的自净能力是有限的,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去判定,河道里的水质就是劣Ⅴ类。此次修订《黄河流域(陕西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注重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衔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此前,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特征、技术经济条件在标准体系中存在“空白”,此次专门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排放限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预计本标准执行后可减少化学需氧量1.57万吨-2.46万吨。
张大昌介绍,今年,陕西省将在关中5市成立由国家和地方科研人员共同组成的大气污染防治“一市一策”跟踪研究工作组,深入一线进行长期驻点研究和技术指导,以科技的手段支撑蓝天保卫战。
作为全国较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试点的省份之一,截至2017年底全省已组织完成527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首席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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