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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西咸国税稽送达公告[2018]001号

三秦都市报 2018-06-23 06:22 大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陕西国灿实业有限公司等12户附件所列纳税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

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特采取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被查纳税人于2018年7月23日前,到我局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收入成本等涉税资料。如未按规定接受检查,税务机关将其列为失信企业,并依法进行税务处理。

联系电话:029-33186933

特此公告西咸新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2018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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