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夏季错峰期关中地区石油化工行业限产20%左右
本报讯(记者 乔佳妮)6月13日,记者从省工信厅获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切实改善全省空气质量,陕西省制定了《陕西省2018年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夏季错峰生产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其中,关中地区石油化工行业实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业分别实施限产15%和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
冬季错峰生产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其中,关中地区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钢铁产能限产30%左右,以高炉生产能力计算,以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限产30%左右,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石油化工、煤化工行业产能限产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同时,制定采暖季优化电力调度方案,按照煤耗能效、排放绩效综合水平对电力行业精准实施错峰生产,关中地区火电燃煤机组在保证居民、企业正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减少发电,热电企业严格落实以热定电,禁止超负荷发电。陕南、陕北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参照执行。
《方案》提出,省工信厅是错峰生产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省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交通厅等部门是配合单位,按职责分工参与错峰生产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区政府是错峰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停限产计划并监督检查,按期报送工作总结。
《方案》要求各市区政府要围绕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准确填写本地区总产能、错峰停限产比例,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生产计划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要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各市区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的县区要追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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