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知识问答
1.问:企业年度报告工作何时开展?
答: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问:企业如何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答: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选择“陕西”,通过联络员登录方式,登录企业年度报告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问:企业即时信息有哪些内容?
答: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数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4.问:企业发现公示信息不准确时是否可以更正?
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其中,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将在公示系统同时公示。
5.问:哪些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答:有四种情形:
(一)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二)企业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
(三)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6.问:企业不按照规定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根据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情形,承担不同的法律后果:
一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名录。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即时信息,或者公示企业信息隐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将其列入经管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是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在届满3年前的60日内经工商部门催告仍不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报倒计时:离2017年度年报截止还剩22天!!! (市工商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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