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患者少跑路、不垫资、用好救命钱,陕西省下月起实现—— 医保患者特殊用药 医院备案直接结算
市民在药店买药 (资料图片)记者 李安定 摄
本报讯(记者梁璠)为了让患者少跑路、不垫资、用好救命钱,从7月1日起,陕西省医保中心将曲妥珠单抗等部分高值特药纳入特药备案管理,省级医保患者特殊用药首次实现医院备案结算。
据悉,省医保中心针对谈判药品的特殊性,多次与协议医药机构进行座谈,围绕特药实施办法、患者申请用药标准、经办流程等内容进行讨论,并组织人员到医院进行实地调研,最终确定了“三定两通道、网上审批、及时结算”的经办管理模式,即:定医院、定药店、定责任医师,患者使用药品通过在特定医院备案,备案完成后,特药费用在特定医院和药店两个通道可直接结算。为简化特药的申请流程,省医保中心印发《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在省级医保协议机构范围内确定了10家医院、5家药店和271名责任医师,此项便民网络服务系统将于2018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中规定,省级参保人员患有恶性肿瘤等疾病,符合使用曲妥珠单抗等25种肿瘤、部分高值特药(可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查询)治疗的,可填写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治疗(备案/计划)申请表向特定医院提交有关病历资料,办理特药资格认定备案手续。患者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治疗(备案/计划)申请表;社会保障卡;病历资料包括:病理诊断、基因检测及特药限定范围的必检项目、影像报告、病历、诊断书、出院小结等能够证明符合用药特征的相关医疗证实材料。
根据规定,特药备案完成后,参保患者在特定医院开具处方,医保办审核确认后,按照特药结算流程上传用药计划,患者可自愿选择在医院或特定药店结算。市民需要注意的是,参保患者原则上应在特定医院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使用特药的指定医院,指定医院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可变更。同一治疗周期原则上只可使用一种特药,用药周期不超过一年,确需同时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特药的,须由医院2名责任医师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以下情况须重新申请:用药备案周期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在用药周期内需要调整种类的;责任医师确认后超过6个月未治疗的以及中断治疗达3个月以上的。特定医院包括空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空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陕西省人民医院、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西安交大第二附属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陕西省肿瘤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第五医院等十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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