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本报讯(记者 郭妍)5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和陕西省有关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安排部署落地生根,促进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建立完善省、市、县、学校四级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形成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制定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公开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信息;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协作,共同治理。
各学校要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方式,明确学校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关于学生欺凌防治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明确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在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
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欺凌防治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向学生普及欺凌防治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专项调查和摸排,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建立并细化调查处理欺凌事件、判定欺凌事件严重程度和教育惩戒欺凌实施者、安抚保护欺凌受害者的具体流程和办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并细化欺凌事件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在行政干部、校长、教师培训和考评中增加学生欺凌防治内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内容,监督指导学校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预防排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来信来访、久拖不决及重大欺凌事件进行重点督办。各地要按照督办要求及时妥善核查、处置、整改,对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有关人员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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