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和规范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管理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为促进陕西省出版物网络发行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出版物网络发行行为,即日起,陕西省将加强和规范出版物网络发行备案管理工作。
陕西省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出字〔2010〕520号)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要求出版物发行单位开展网络发行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按规定备案,规范网络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办理备案手续,擅自设立网络书店或者擅自从事网络发行,以及不按规定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已经通过全省2018年度核验报告开展网络发行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到原批准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备案手续,规范网络经营活动。逾期未备案且仍从事网络发行的,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违反通知要求,不按规定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一经发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将依法提交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关闭违法网站。对不按规定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擅自设立网络书店或者擅自从事网络发行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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