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意见”力争年底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为助力脱贫攻坚,盘活集体资产资源,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引导农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今年5月,陕西省出台了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以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和扶持资金为依托,大力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6月份基本完成县级资金统筹,扶持的贫困村建立规范的集体经济组织,谋定符合实际的产业项目,力争年底形成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村,贫困户从集体经济发展中得到的收益实现有效突破,为全省集体经济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树立样板、积累经验。
该“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坚持集体所有,确保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集体所有成员;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坚持改革创新,探索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施策,探索不同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和商业运营模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切实保证集体增产力、农民增收益、产业增效益。
扶持范围:以深度贫困县和2018年度脱贫摘帽县共33个县,以及2018年度脱贫退出村为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支持有能力的注资贫困村依托集体资产和扶持资金,控股经营企业、股份公司,并吸收村民入股,增加农民收入;支持集体经济基础较弱的村,将扶持资金入股到经营稳健、成长性好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适应发展需要,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等经营实体;支持贫困村探索联村共建、村企合建等多种合作经营形式。
扶持重点领域——扶持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应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重点支持发展果、畜、菜、茶等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村级光伏电站、农村电子商务、村域品牌;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等旅游产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开发传统工艺产品和文化项目;发展农业、公益、建筑、家政、劳务等盈利性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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