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解读《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 新落户考生学籍户籍 在陕不满3年须回原籍高考
本报讯(记者 司文)5月8日,市教育局就部分市民群众关心的《西安市2018年新落户人口适龄子女就学实施办法》进行解读。据悉,2017年11月21日以后,新落户人员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高考。新落户陕西户籍考生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学籍、户籍须在陕且满3年。
关于异地报名参加中考后办理转学问题,市教育局表示,西安2018年中考报名时间为3月19日至23日。2018年3月23日(含)前已落户人口,并已参加西安市中考报名的,将于6月27日、28日正常参加西安市中考。2018年3月23日后新落户人口,在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录取,建立学籍后,按照《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可以转入西安市同层次普通高中就读。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学生及其监护人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提交新落户人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学籍所在学校办学层次说明等资料到新落户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手续。
关于2018年在陕参加高考有关事项,市教育局表示,2018年陕西省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1日。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于当年6月7日、8日进行。2017年11月21日以后,新落户人员须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2018年高考。
2018年新落户陕西户籍考生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常住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2018年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关于新落户人口子女在西安市接受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有关事项,市教育局表示,西安市义务教育(小学、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都有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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