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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5月1日起施行提升营商软环境

阳光报 2018-05-02 01:38 大字

  阳光讯(实习记者 王孟颖)5月1日起,一部标志着陕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正式施行。新规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条例履行职责、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具体追责方式和追责体系。

  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4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8章87条,主要从保护市场主体、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规范政府监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明确监督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优化陕西省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规范。

  尤其是用法规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制度的刚性约束力,侧重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为了确保条例规定的具体职责得到不折不扣执行,条例规定了未按照条例履行职责的违法行为,以及具体的责任追究方式,建立起完善的监督和追责体系,保证依法高效履职。

  条例还对构建保护机制和营造规范透明营商“软环境”作出规定,着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明确禁止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要求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的法定要件和程序,并规定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违约赔偿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的建设。

  此外,《条例》明确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或者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确保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条例》还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其他服务机构现行的证明事项或者盖章环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等六种请况下的应当取消。

  发布会上,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省政府近期还将出台“三年行动计划”和“2018年工作要点”,年底前实现省级涉企“零收费”;要利用谷段低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同时,对载货类车辆持续执行优惠政策,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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