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本报讯(记者 杨世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一类区1512元/月,二类区1422元/月,三类区1332元/月,四类区1242元/月,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260元提高到1512元,最低标准从1035元提高到1242元,平均增加229.5元,增幅达20%,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保障水平与陕西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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