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立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发挥保险在分散学校安全风险中的作用
杨轩 记者 成英
近日,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2018年3月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2月。
据悉,《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的费用,由学校支付。保险监管部门积极推动将研学旅行、食品安全、校外实习、体育运动伤害等纳入校方责任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优化保险方案,发挥保险在分散学校安全风险方面的作用,并加强对相关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可采取适当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投保的相关知识,引导家长学生根据自愿原则参加监护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分担学生在校内外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严禁学校代办保险。学校可积极主动与有实力、愿奉献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取得联系,鼓励企业、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多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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