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建联合监管惩戒机制 向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说“不”
空气质量怎么样,水体是否被污染,恶劣天气对环境影响几何……要想回答这些问题都离不开环境监测。昨天,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进展情况。
省市县三级监测网已形成
省环境保护厅环境监测处负责人沈炳岗介绍,截至2017年底,全省环保部门所属的各级环境监测站共有114家,其中省级站1家,市级站11家,县级站102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网络。省监测站监测能力达到14大类349项680个参数。全省监测系统技术人员占比达到80%以上。到2020年,陕西省将初步建成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其中,省监测中心站是环保部西北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二噁英分析中心、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中心和土壤样品流转及制备中心。负责全省环境监测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测质量控制等工作。
与此同时,陕西省已建成了169个空气自动站,包括国家评价考核陕西十个设区市空气质量的50个国控站,省上评价考核各县(市、区、新城和开发区)的108个省控站,反映陕西空气质量自然背景的3个背景站,研究大气污染传输特点的3个区域站,对空气站进行质量控制的2个质控站,反映农村环境质量的1个农村站以及研究污染物来源和垂直分布特点的2个源解析站。
弄虚作假或将移送司法机关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客观、可靠,目前,《陕西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审议通过后将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方案》针对当前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构建责任体系、完善惩治机制、实施严格处罚、加快能力提升”等四个方面17项主要任务。
《方案》明确了党委政府、相关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监测仪器设备生产和销售单位及环保设备运维机构在监测质量方面的责任,如各级党委和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环保、质检以及相关部门对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等。
在完善惩治机制方面,《方案》规定了监测机构要建立干预留痕和记录制度、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强化了重点排污单位对自行监测数据负责的主体责任;要求探索建立联合监管惩戒机制等内容,解决环境监测数据人为干预及对弄虚作假行为惩治氛围不足、力度不强问题。
在实施严格处罚方面,《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约谈整改机制。相关责任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的,要向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线索,追究责任。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环保、质监及公安机关要依法处罚等。
沈炳岗同时透露:“监测数据造假曾经给陕西造成过恶劣影响,我们对这一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就严肃处理一起。今年,我们发现两家社会化监测机构涉嫌监测违规,已将相关证据移交给省质监局进行查处。”
首席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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