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糊涂判决书等于“司法事故”
日前,由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法院制发的一份判决书,因出现“爹比儿子大两岁”等数处离奇错误而引来网友围观。4月8日,该法院向媒体表示,已安排法官修订补正判决书并对此事进行调查。
而就在10天前,江苏南京江宁区法院一张传票被曝光,其中“传唤事由”一栏显示为手工填写的“开房”字样,随后该院澄清,书记员将“开庭”误写成“开房”。
如此错误简直让人 “怀疑人生”——这还是本该严肃严谨、准确权威的司法审判和司法文书吗?
近年来,在多个场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态 “让热点案件审判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可见,社会关注度、热度是普法的重要契机,也形成了对相关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的监督。如果说,一次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是一本法治教科书,是对相关法律知识、要点,法律程序,法治思想、法治思维的传播,那么一份稀里糊涂、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应该算是一本反面教科书——向公众展示这个法院、法官是多么不负责任、水平欠缺和不称职。
现实中,我们对安全生产事故很敏感,因为它关乎企业的财产、职工的生命。某种意义上来说,一份权责不清、错误百出的判决书,对法院来说就是一次“司法事故”,一次不仅关乎个案当事人利益,更关乎所有公众、关乎公平正义能否完整实现的“事故”。
从发展趋势来说,一方面,最高法不断推进、落实“法官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作判决书的质量显然是办案质量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整个法院系统都在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阳光司法,开通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在满足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的同时,自觉接受监督,倒逼法官提升司法能力。如果上述判决书也进入了“裁判文书资源库”,对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来说,真不是什么光彩的事。
新时代对司法审判工作,对法官的法治素养、职业精神、敬业精神,提出了更高要求。法律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是严肃严谨、“眼里不揉沙子”的,也应该有相应的制度、措施、人员去及时发现问题,纠错纠偏。阳光司法的力量值得期待,包括倒逼那些失职失能行为少之又少。
摘自《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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