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为支持和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效高质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今年4月,陕西出台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该方案明确规定了补贴范围: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农、财两部确定的补贴范围中选择确定补贴机具品目,实施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求,逐步将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持续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调整。
补贴范围划分为重点品目、普通品目,实施分类补贴。确定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96个品目,其中:一类重点品目79个、二类普通品目17个。
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时调整按照年度进行。此外,为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简称“新产品试点”),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另行规定。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市、县(区)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地方自定。
补贴对象为省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各实施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对补贴对象当年享受资金总额和数量设置上限,凡超过补贴数量或资金总额规定上限的,购买前须经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审核。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局组织测算。其中,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等普通机具品目,适度降低补贴额。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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