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废石尾矿等提取矿产品的企业将获免征资源税
本报讯 (记者 乔佳妮)4月2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支持矿业经济发展,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公告,将对陕西省利用低品位矿、废石、尾矿提取矿产品的矿山企业,实施包括免征资源税等在内的诸多优惠政策。
据悉,按照省财政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陕西省资源税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陕西省将对利用低品位矿提取矿产品的企业,资源税减按现行税率的40%征收;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矿产品的企业,免征资源税。为确保资源税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省国土资源厅积极组织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行业专家进行技术论证,确定了低品位矿、废石、尾矿认定标准并予以公告,在此基础上还制定了矿山企业申请资源税优惠的办理程序及提交的资料清单。
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委托矿产资源调查评审指导中心对申请资源税优惠的矿山企业开展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届时将根据技术审查结果对申请的企业是否符合资源税优惠政策进行最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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