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金办启动“中人”在职转退休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胡小炜)市本级首张《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表》日前在陕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成功生成,这标志着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中人”,可以按照新的待遇计发办法核定新的退休待遇。
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在年金计划设定的过渡期(通常为十年)内退休的人员为“中人”。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全省实行统一的“中人”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参保单位在办理“中人”在职转退休业务时,需完成改革准备期清算工作,足额缴纳本单位2014年10月至当期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费用,并提供相关文件。目前,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处于改革准备期清算阶段,各参保单位若不能按期完成改革准备期清算工作,将会直接影响本单位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中人”退休待遇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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