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审议通过 陕西省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
本报讯(记者 秦骥 耿薇)“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3月31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场内响起庄严的宣誓声。这是新修订的《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审议通过后,陕西省举行的首次宪法宣誓仪式。
根据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的《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陕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当天上午9时40分许,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奏唱国歌。在与会人员的共同见证下,会议组织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的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单独宣誓;组织新任命的省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任、厅长24人集体向宪法宣誓,省公安厅厅长胡明朗领誓。整个宣誓过程严肃而庄重。75字的誓词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彰显着履职尽责的使命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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