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细节公布多措施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本报讯(记者袁志强王三周)为做好2018年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3月29日,省招办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据介绍,报考条件包括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须符合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指所持陕西省居住证有效年限累计3年以上〔含3年〕);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条件。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统筹和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随迁子女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情况,由学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持居住证情况,由所居住县(区)公安部门负责审查;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参加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由办理参保登记的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或县(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负责审查。各县(区)招办负责为通过各部门资格审查、符合陕西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中学要安排专人负责随迁子女在陕西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各县(区)招办要将各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的报考名单在随迁子女学籍并实际就读的中学公示,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随迁子女姓名、性别、所在中学、随迁子女父母姓名及居住与参保缴费情况等。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在陕高考报名资格。建立完善随迁子女报名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在陕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对在随迁子女报考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深入细致地做好随迁子女在陕西省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在陕西省参加高考工作平稳、有序实施。随迁子女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跨市审核认定的,由所在市级招办统一汇总并协调相关市级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细致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引导考生尽早回户籍所在省份参加高考,以免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对错过户籍所在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随迁子女,应于2017年11月15日前到学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回原籍报考的申请,由各市(区)招办汇总并于2017年11月20日前上报省招办,以便协调相关省(市、区)做好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省份报名参加高考工作,确保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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