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照书法,形成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 ——中国书协名誉主席张海为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一书题写评语
中国书法家协会笫五、六届主席、第七届名誉主席张海先生不久前专门对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一书作出评语,称“李元博先生依托黑格尔美学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照书法,形成了自圆其说的理论体系,为当代书法理论创作做出了重要贡献。值得庆贺!”
50万字的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一书,由陕西人民出版社列入正式计划,于去年8月正式出版,得到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和肯定。
书法是什么?书法是不是艺术?书法是一种什么样的艺术?书法作为艺术其精神内容与外在形式及其关系是什么?作为书法创造主体的人与书法的精神内容与外在形式及书法技术是一种什么样的联系?这一系列的书法美学基础理论问题,就是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一书研究的对象。与以往所不同的是李元博的《书法美学解析》,依托黑格尔美学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照书法,其观察视角、研究方法均有突破性的创新,而其主要结论和所取得的成果,是当代书法学术界一新的重大收获。
首先,在观察视角上,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是属于全人类文明进化全程的宽大视域。他把书法的产生、存在和发展同整个人类的形成、存在和发展的事迹联系在一起,同人类的思维、语言和文字发展进步的普遍规律联系在一起,同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以至宗教发展变化的具体现实联系在一起,进行综合考察,客观、历史地揭示出中国书法产生和发展的社会历史动因,也由此推演出“在人类文明进化中,有一个灵性非凡的民族,他们把自己的文字书写滋养成一门独特的艺术形式,这门艺术就叫书法,这个民族就是中华民族(见该书扉页作者语)“这一人类文明发展必然性的一个或然性的结果”(见P25第9行)的历史性的重要结论。这同只局限于中国本土文化的视角观察截然不同,最终取得的成果也截然不同。
其次,《书法美学解析》一书的研究方法是一种经验观点和理论观点相统一的研究方法。这较之前此单纯的经验观点和单纯的理论观点,是一大飞跃性的进步。因为,经验观点是把经验作为研究出发点的经验派美学研究,这种研究只是从个別具体作品或个別事迹出发产生出仅关乎书法外在形式的直接经验(我国农业社会条件下的传统书法研究属于此类),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书法美学理论,但却为书法美学研究提供了大量丰富的材料;理论观点是把理论作为研究出发点的理性派书法美学研究,这种研究尽管运用理性思考的方式,但大体上只限于运用西方的美学思想对书法进行一般的美学解读和描述,最多也只是把书法作为一个文化概念作平面解析,尽管很多思想、观点具备了真理性质,却表现出浓厚的抽象色彩而显得不够彻底。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采取经验观点和理论观点相统一的书法美学研究方法,把思维与存在、精神与物质、内容与形式作为书法美学研究对立面统一的两个基本方面,从历史与现实的结合上把书法美学的研究空间拓展到了终极,达到了无限和有限统一,自由与必然统一的真正的艺术哲学的深度和广度。他把人作为根本点,把书法美学的解析看成是人与书法基本关系的解析,书如其人是他书法美学解析所要达到的目标,于是他把书法美学解析的命题分为对书法的美学认知和关于书如其人前后两个部分(上下卷)。上卷的人是作为一个整体性的集合概念的人(全民族性)与书法这个单一的事物发生内在联系,重在从书法产生、书体演进、书法艺术类型的更替变化和发展的客观自然过程及其社会发展背景中见出了人与书法的基本关系,从而看到了人的精神意识决定着书法外在形式,书法外在形式表现着人的精神内容,人的精神内容和书法外在形式的关系是人的思维与存在关系的书法艺术表现的本质联系,揭示了人的精神意蕴(书法意蕴)的来源(社会实践)和具体内容(现实成果,即主流社会意识——理念的普遍性一面);看到了书法外在形式的本质所在(心灵化了的自然)以及与其它艺术形式的异同,由此不仅达到对书法作为艺术的全方位关系界定,也为下卷的深入论证提供了艺术的前提,也从书法的客观历史这一宏观视角方面揭示了作为整体集合概念的人(中华民族)与书法的本质联系——书如其人。这样下卷的书如其人,他又把人作为一个普遍的个体,在上卷给出的书法是艺术,书法是中华民族精神意蕴的书法性表达,即宏观视角的书如其人的前提下的微观的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具体解析。这个大体的解析方法则是依照具体人的书法创造现实的逻辑实证和所有相关元素作用的分析比较见出书如其人的书法艺术的主体性表现,进而又用这种方法反推出人如其书的书法审美原则。由此完成了其依托黑格尔美学思想、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照书法的目标实现,并真正解答了书法美学理论建构中“是什么”和“怎么样”的基础理论问题,这种科学的方法是前无古人的。
再次,李元博《书法美学解析》一书取得的成果是十分丰厚的。他第一次用唯物辩证法的哲学思想全面地对具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华书法进行历史、客观、科学的美学解析,在三个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
1.形成了辩证唯物主义书法美学科学体系。这个体系的简要表述就是他根据全书内容列出的“书法美学解析示意图”,其主要的理论建构是:①书法作为艺术,是人的主观思维与客观外在的交互活动,是人的意识的外在(汉文字形体)显现,是意识形态的活动;②人的意识是人的大脑思维对客体外在事物的能动反映,是人的社会实践的结果,产生于社会存在;③作为意识形态的书法创造活动,属于存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存在这一人类认识活动两个阶段的后一阶段,是既成的意识对于欲将创造的书法外在形式(现实作品)的关系,即内容决定形式的关系。其整个的书法美学解析都是建立在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具体而现实的解析。
2.解决了书法美学中一系列基础理论问题。大致的理论要点可以这样述说:①书法是艺术,是一种以毛笔书写汉文字为形式载体的艺术形式;②书法作为艺术,有精神内容和外在形式两个基本方面,是精神内容和书法外在形式统一后形成的理念(情感)的感性(外在形式)显现(书法作品),其本质是人的理性需要的感性掌握方式,是人的心灵的感性观照;③书法的精神内容不是模糊不清、漂浮不定的普泛的抽象物,也不是一般的概念,是概念的普遍性与个别具体存在统一的理念:这就是以一定社会时期社会的主流思想为一般普遍性,个体的个性为个别特殊性的具体现实的统一,是以理念与情感为现实存在的实体性内容,是具体书家的创作思想和主题,是决定书法作品形式所要表达的意蕴;具体个体的人的书法精神意蕴存在于人的精神本体(天资、学养、品格、情绪、性情、毅力、理想、思维方式、意志的综合),是人先天资质与后天努力的成果。④书法外在形式,直观的可以被看做是书法作品的现实存在,进而又可以被看做是汉字的各种形体(篆、隶、楷、行、草诸书体),再进一步从思维与存在、从书法作为平面造型艺术所具有取自然的外貌(绘画是具体的自然事物、雕刻是现实的人体)表现人的精神内容的性质上认识,书法这种外在形式形成的原则是自然外在的抽象因素,即平衡对称、整齐一律、规律与和谐(书法的外在形式是最为抽象的符号化的汉文字,它不像绘画、雕刻那样是具体的自然事物的外貌,而是所有自然事物所共有的最具普遍性的自然外在的一般抽象因素),因而,书法外在形式的本质,就是黑格尔描述的自然外在的抽象因素,正因为如此,它具有外在形式方面的无限性。⑤书法技术是技能,它是形成书法外在式样具体而现实的行为:自然外在的抽象形式是书法技术形成和存在的根本依据,点画线条的分立与整体统一的矛盾处理方法是书法技术的基本含义,符合自然规律的力的使用是书法技术的本质,书法技术的取得是有规律(书法书写规矩)可循的,是通过训练可以掌握的,其基本方法就是以对立统一达到静穆中和,以质量互变达到规矩娴熟,以否定之否定达到协调通会。⑥书法技术具有精神观念的传递作用和形成书法外在形体的技术支撑作用,是人的精神理念与书法外在形式结合的唯一桥梁,也是把二者统一起来的现实手段,因而也是书法家最基本的素质要求,书法技术不过关的书写,只是书写,不是书法。
3.明确了书法美学的审美标准和原则。按照书法美学的基本理论,李元博先生提出了书法审美的具体标准和原则,即书法审美是从具体的书法作品中见出书法家精神情趣的现实活动,外在形式方面具有点画线条分立性、组成个字与书法作品和谐性和见出内外协调一致的观念性的标准;内容意蕴方面具有客观真实性、整体统一性和个别鲜明性的标准,总的审美原则是外在见出的原则,主体性表达的原则,真善美统一的原则,而不是什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个人感受和超出具体书法作品的“字外之奇”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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