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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近日,记者了解到,陕西保监局印发的《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已于 3月 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从 4月 1日起《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

宝鸡日报 2018-03-13 16:43 大字

买车险须先签投保提示书

以前购买车险时,市民从保险机构提供的保单上了解条款提示,或者由保险销售人员口头介绍投保细节后就可直接签订合同。从 3月 1日起,这一形式有了新变化,市民在签订车险合同前,须先签订投保提示书。“您好,请您先仔细阅读《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没问题后在右下方签字。” 3月 8日,记者在市区金台大道某保险机构看到,前来办理车险业务的市民,都要签订一式两份的投保提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签字后的投保提示,一份作为保单附件交给投保人自行保管,一份装订在车险承保档案中备查。记者注意到,投保提示书上主要提示了市民在购买机动车辆保险时应注意的事项:比如,提示消费者拥有自主选择销售渠道、保险机构和车险产品的权利;在订立保险合同前,消费者可登录“ iir.circ.gov.cn”网站,进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查询”模块,查询销售主体是否具有合法销售资质等。

据金宪利介绍,今年初,陕西保监局制定了《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要求各保险机构要向投保人明示投保注意事项,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服务和理赔过程中应尽的义务等,开展电话销售和网络销售及电子保单业务的公司,也应在投保过程中设置客户阅读并确认《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投保提示书》环节。“以前由保险机构进行这一环节,容易出现错漏现象,导致消费者不清楚条款要求,有的甚至是稀里糊涂地投了保。现在多了一道环节,既督促保险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说明义务,也清楚地提示了消费者,这对双方都起到了监督、约束的作用。”金宪利说。

购买车险更公开透明

从今年 4月 1日起,市民购买车险时,将能在保单上看到详细的销售信息,不用担心会掉入车险“大坑”了。这是陕西保监局日前发布的《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中提出的监管新规。

据悉,《陕西省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制度》将进一步规范车险市场保险销售行为,明确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责任,对提高销售渠道透明度、建立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金宪利告诉记者,机动车辆保险保单销售信息明示,指的是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辆保险时,将相关销售信息直接反映在保单上,实现销售信息的公开透明。明示的信息,主要有销售机动车辆保险的具体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或保险经纪从业人员姓名及持有的执业证书编号等。比如,保险公司直销车险业务,包含的柜面业务、员工销售、电销和网销渠道,都应在保单上明示。

这一新规将从 4月 1日开始实施,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投保车险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并仔细了解投保内容。签订合同时,也要注意保证自身信息的真实性,以免后续理赔过程中出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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