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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开始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

陕西工人报 2018-03-06 11:53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记者3月5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今年陕西省博士后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即将开始。博士后人员生活资助申报时间3月30日至4月30日止。

对前来陕西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对陕西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科研人员(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由省财政每人每年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对陕西省各设站单位招收的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由省财政每人每年再给予3万元生活补助;上述人员在站期间补助不超过2年。

申报人员必须是今年3月30日前进站并完成开题报告的陕西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自主招收的统招统分博士后(含非本单位已办理辞职手续的在站博士后)、各设站单位的招收具有国外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非在职)或外籍人员。

按在站两年时间计算,从申报之日起3个月内出站者不能申报。

另外,博士后安家补助申报时间3月30日至5月30日止。补助标准对于出站后与在陕企业(含驻陕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落户陕西省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由省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

省人社厅特别说明:以上设站单位仅限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企业辞职进入原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基地,出站后继续与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的其他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博士后,不享受此安家资助。

据介绍,博士后科研项目资助申报、博士后科研成果奖励申报、博士后科研项目转化奖励和博士后创业补助申报时间也为3月30日至4月30日。

另据了解,2018年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申报也将于3月15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基地的申报主体及条件为,申报主体为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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