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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电梯内收益每年至少公布一次

华商报 2018-03-02 05:1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郭小雄)“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电梯作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高频使用的运送工具,箱体的安全与否和人们生命息息相关。2月27日,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对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解读。

据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晋利介绍,目前陕西省的电梯量是13.35万台,从2018年开始,陕西省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会大量出现,加之有一些单位、一些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当中忽视了安全规范,埋下了事故隐患,需要下大力气进行整治。李晋利说:“我们有一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行之有效的电梯监管方法,比如说互联网+维保,还比如说信用承诺+红黑名单等等,但是这些做法需要依法行使,需要有法有据,因此新办法的修订正是适应了法制化监管的要求。”

据介绍,新《办法》中明确提出了新建的电梯要加装视频系统,同时要求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电梯的维保单位不得对电梯的安全装置进行调整,使其失效。新《办法》还对电梯轿厢内部设置广告进行了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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