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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电梯安全问题明确地方政府安全管理责任陕西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

阳光报 2018-03-01 01:19 大字

政策吹风会现场

阳光讯(记者 熊玺 实习记者 王孟颖 实习生 艾佳荣 文/图)2月27日,陕西省政府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会议邀请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对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进行解读。

此次政策例行吹风会以“关注电梯安全问题明确责任主体”为主题,邀请了省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晋利,省质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海哲,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局长郑晓宏,省质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局调研员贺九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制政府研究所所长贺乐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陕西目前拥有电梯13.35万台,为适应新旧电梯数量急剧增长的现实,解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电梯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安全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落实,电梯选型配置不规范、后续监管难度大,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难度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不畅以及对电梯使用、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处罚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和现象,结合陕西省实际,并参照其他省、直辖市好的做法,陕西省修订了《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新修订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新《办法》进一步厘清了电梯安全管理相关主体责任,强化电梯使用单位职责,要求落实电梯安全监管部门责任,突出电梯安全教育,明确了电梯安全装置、视频监控设施安装改造要求,规范了电梯广告管理,要求建立电梯安全监督信用体系,明确了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种类和罚款幅度。对比修订前,新《办法》保留了原来的13个条款,其他36条均有变动。

此外,新《办法》明确了地方政府的安全管理责任,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电梯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新《办法》将住宅小区的使用单位界定为责任主体,并要求新装电梯应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在用电梯要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视频监控,还对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维护费用、电梯使用单位责任界定等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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