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3月起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检查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记者昨日获悉,3月1日起,至5月31日,陕西省启动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检查工作,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检查。
据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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