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就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发通知
本报讯(记者张维)昨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就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发出通知,陕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均为普查对象。
普查标准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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