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时间为3月1日至5月31日
本报讯(记者高宇)记者昨日获悉,陕西启动2017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2017年6月30日前经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接受2017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视为未参加年检。
年检将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将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按比例抽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公告指出,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7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对在年检过程中发现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将纳入社会组织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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