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登记管理办法出台: 确定5年过渡期 民办学校将面临抉择
日前,关于民办学校,陕西省出台了新文件,其中有:《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和《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此,研究民办教育的专家做了解读。一些民办学校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先观望。
新政策意义重大
营利与非营利均可变更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西安思源学院校长李维民说:“我认为新文件还是有一些亮点的,比如《陕西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办法》有几点值得关注:第一,民办学校也可以作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并在编办办理登记手续,这在过去是没有的;第二,营利性的学校可以变更为非营利的学校,非营利的学校也可以变更为营利性学校,这一点也是过去所没有的;第三,民办学校有一个5年过渡期,从2018年到2023年,在此期间民办学校都可以自主地做出选择,应该说时间是比较宽松的。陕西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弥补了《民促法实施条例》的许多不足,而且从全国来看也受到了好评,因为在许多方面有亮点,值得去借鉴和推广。”
就《陕西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李维民也做了解读,称有几点值得注意:首先,《办法》为营利性学校取得了合法地位,这在过去是从来没有的。其次,营利性学校也应该是教育的公益性学校,学校要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在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方面都和公办学校没有什么区别。另外,《办法》提出了营利性学校是先证后照,即先在教育部门办理办学许可证,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这个也是以往所没有的。
防止民办学校“跑路”收保险金
营利性学校学生权益等同于非营利性学校
李维民指出,《办法》对营利性学校加强了管理,比如规定在营利性学校的董事会里,教师的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这个要比非营利学校的董事会要求更严格一些。另外,营利性学校的收费自主,报有关部门备案即可。
“同时,为了防止营利性学校“跑路”,《办法》特别提出,营利性学校要交纳百分之三到五的保险金,这个过去在政策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地市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有所执行,这次从制度方面作了明文规定,应该说对一些非法办学企图卷款潜逃的进行了制约。同时《办法》还提出了本科高校要经过教育部来审批、核准变更。”李维民说。
“并且,营利性学校的学生合法权益等同于非营利性学校,也就是学生应该享受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扶持政策待遇,不因为是营利性学校的学生而剥夺学生的合法权益。”
对于学校的分类,李维民分析说,一般来说,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比如民办高校多会选择非营利性,而培训教育机构都会选择营利性。
已有培训机构
准备登记为营利性机构
那么,民办学校是如何看待新法规呢?2月11日,西安某民办高校一位负责人表示,学校的性质基本上可以确定为非营利性学校。他表示,有关部门召集民办院校开过多次研讨会。“像我们这样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如果变成营利性学校,那么会在政府扶持、招生计划等方面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应该会坚持公益办学”,他说,最终如何选择,还要看董事会的决定。
陕西师范大学奥林匹克花园学校校长李鸿分析说,尽管新文件是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因为有5年的过渡期,等同于正式实施要5年以后了,所以大家会先观望,一段时期内民办学校会保持现状。他认为,对民办学校,国家更多的是规范,比如筹设期间应该如何,资金的管理等,从方方面面进行规范。“在过渡期内,各民办学校可以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在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上进行选择,调整学校今后发展的办学思路,依法依规办学”,李鸿补充道。
西安某民办学校的校长L平静地说:“我觉得新法规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案,对学校来说要考虑选择什么,2023年后就不能再糊里糊涂了,5年内要考虑办学性质、规模等。开发商也很关注这个,如果选择非营利,那开发商关心的是投资怎么收回,如果选择营利,怎么交税和交费?目前还没有头绪。”
2月13日,西安市碑林区教育局职成科负责人赵江社介绍说,碑林区有几家培训教育机构已经在着手做分类登记准备了,即将登记为营利性学校。华商报记者 耿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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