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 学校周边将实行安全区域制度
本报讯(记者张潇)2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发布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在学校周边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
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
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各市(区)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安全教育教材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课程计划,每学年教学计划课时不少于12课时。在教学中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强化规则意识。把尊重生命、保障权利、尊重差异的意识和基本安全常识从小根植在学生心中。
严格标准确保设施设备、学习用品质量安全。建立学生公共安全区域制度。公安、住建部门应当在学校门前学生集中通行的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和其他安全通行警示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建设行政部门批准不得依托校园围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在学生安全区域内,公安机关要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加强学校标准化“警务室”及周边“护学岗”建设,完善学生上、下学高峰勤务机制,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增强学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秩序管理。城建、规划等部门要积极探索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食药监、工商、住建等部门,每学年制定区域性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提示,指导学校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制度。
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控机制
意见要求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要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安全风险防范管理机制,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一般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应敏捷,持证上岗。
提升校园安全环境,进一步健全警校联防联动机制。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的监控或报警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及时掌握、快速处理学校安全相关问题。
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教育部门要联合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控机制。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制定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以及应对指导手册,提高学生识别和防范意识。对于存在严重暴力倾向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制度。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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