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实施意见》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落实同等资助政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意见》指出,陕西省将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陕西省鼓励并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举办学校或者投入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点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
陕西省将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模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鼓励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相互购买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科研成果;积极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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