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 理性选购“开门红”保险
本报记者晓霞
2018年伊始,各家保险公司一年一度的保险营销活动也拉开序幕。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在选购新年“开门红”保险产品时,要结合自身保障需要和家庭实际购买能力,理性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在购买保险产品时,要留心以下几个关键点,不要被个别“开门红”保险产品优惠营销诱惑。
“停售、限售”要冷静。当有保险销售人员利用“开门红”活动炒作概念,以“即将停售”“限时限量”“产品打折”等概念向你推销相关保险产品时,要冷静思考,理性消费,不盲从、不跟风,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购买保险。
“理财、保险”要看清。在银行办理业务时,遇到有人推销理财产品,要注意看清产品性质、每年需要缴纳的费用等关键信息,选择符合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和需求的产品。投资理财产品一般都有一定风险,在任何合同、文件、资料上签名时要“三思而后行”,不能盲目听从口头介绍和承诺,只有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证据,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超高收益”要当心。在购买人身保险或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时,遇到销售人员承诺高额收益等情况,要保持谨慎的态度,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等骗局,谨防本金损失。“非法集资”有3种常见的手段: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的新险种或新理财产品、利用亲情诱骗。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定要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依法维权”要知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后,遇到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不可盲目选择非法的中间人、代理人,以免影响法律效力,或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消费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协商、投诉,向保险行业协会进行咨询、投诉或申请纠纷调解,或者向保险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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