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回顾 省人大常委会 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3部
本报讯(记者郭欣)昨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悦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过去五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33部,审查批准设区市地方性法规41部,审查备案规范性文件306件;听取审议专项报告138个,开展专题询问10次,对37部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作出决议决定80项,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03人;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各项任务。
至2017年年底,全省县级人大工作机构全部增加到5个以上,1290多个乡镇(街办)人大均设立办公室,并配备1~2名工作人员。“审议-询问-测评”联动监督机制、“两个联系”活动、“一票通”制度等6项经验,被全国人大借鉴。
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突出陕西省发展优势,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石峁遗址保护和果业条例。回应群众立法诉求,制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全面修订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审查批准宝鸡等9个设区市地方立法条例,全省设区市均有了地方立法权。对陕西省改革发展急需规范的事项先立先行,制定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建筑保护条例和现代农业园区条例均属全国首创。
省人大常委会紧盯渭河水污染治理不放松,坚持每年冬季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连续两年开展秦岭生态保护执法检查,连续五届20多年坚持每年开展“三秦环保世纪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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