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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咎之哭笑者三

俞晓群 2018-01-26 15:41 大字

《金史》中记载“狂咎”无专门章节,混迹于自然灾异之中,择出六例如下:

其一,卫绍王大安三年二月乙亥夜,大风从西北来,发屋折木,吹清夷门关折。三月戊午,大悲阁灾,延烧万余家,火五日不绝。山东、河北、河东诸路大旱。是岁,有男子郝赞诣省言:“上即位之后,天变屡见,火焚万家,风折门关,非小异也,宜退位让有德。”有司问:“尔狂疾乎?”赞大言曰:“我不狂疾,但为社稷计,……”每日省前大呼,凡半月。上怒,诛之隐处。

其二,崇庆元年七月辛未未时,有风从东来,吹帛一段高数十丈,宛转如龙,坠于拱辰门内。是岁,河东、陕西、南京诸路旱。二年二月,放进士榜,有狂僧公言:“杀天子。”求之不知所在。是岁,河东、陕西大旱,京兆斗米至八千钱。

其三,哀宗正大元年正月戊午,上初视朝,尊太后为仁圣宫皇太后,太元妃为慈圣宫皇太后。是日,大风飘端门瓦,昏霾不见日,黄气塞天。仁圣又梦乞丐万数踵其后,心恶之,占者曰:“后为天下母,百姓贫窭,将谁诉焉。”遂勅京城设粥与冰药以应之,人以为壬辰、癸巳之兆。

其四,又有人衣麻衣,望承天门大笑者三,大哭者三,有司拘而问之,其人曰:“我先笑者,笑许大天下将相无人。后哭者,哀祖宗家国破荡至此也。”有司以为妖言,处之重典。上曰:“近诏草泽之士并许直言,虽涉讥讪亦不治罪,况此人言亦有理,止不应哭笑阙下耳。”乃杖之。

其五,哀宗正大五年八月,御座上闻若有言者曰:“不放舍则何?”索之不见。

其六,初,南京未破一二年间,市中有一僧不知所从来,持一布囊贮枣,日散与市人无穷,所在兒童百十从之。又有一人拾街中破瓦,复以石击碎之。人皆以为狂,不晓其理,后乃知之,其意盖欲使人早散,国家将瓦解矣。

《元史》也有一例“狂咎”记载:

至正十年春,丽正门楼斗栱内,有人伏其中,不知何自而至,远近聚观之。门尉以白留守,达于都堂,上闻,有旨令取付法司鞫问。但云蓟州人,问其姓名,诘其所从来,皆惘若无知,唯妄言祸福而已,乃以不应之罪笞之,忽不知所在。

《明史》有二例“狂咎”记载:

其一,景泰三年五月癸巳朔,以明日立太子,具香亭于奉天门。有一人自外竟入,执红棍击香亭曰:“先打东方甲乙木。”

其二,嘉靖十八年,驾将南幸,有军人孙堂从御路中桥至奉天门下,登金台,坐久,守门官役无知者。升堂大呼,觉而捕之,乃病狂者。

《清史稿?灾异志》有一例“狂咎”:

雍正三年七月,灵川五都廖家塘有村民同众入山砍竹不归,一百四十馀日始抵家,所言多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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