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 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
本报讯(记者 苏怡 通讯员 宁伟伟)1月22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为推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引导公众文明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切实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陕西省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要以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规范监管为手段,引导陕西省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推行绿色出行方式,发展低碳交通,方便公众出行。要营造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加强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完善城市慢行交通系统,优化停放点位设置,加强动态监测和指导,维护经营企业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要规范运营企业行为,明确运营企业的经营条件,规范企业运营服务,保障承租人资金安全。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注册地开立资金专用账户,接受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企业要公示押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承租人押金,主动接受金融管理机构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同时,《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保障措施,按照“属地管理、企业主责、承租人守法、多方共治、规范有序”的要求,政府、企业、社会及承租人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和交通秩序。要明确责任分工,引导承租人文明用车,加强舆论宣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公众规范用车,共同维护停放秩序,营造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有序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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