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你得知道全市新农合补助政策有调整啦!
●大病保险起报点3万元政策调整为起付线1万元,新农合补助后自负合规费用超出1万元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
●增设Ⅴ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将农村贫困人口Ⅰ、Ⅱ、Ⅲ和Ⅴ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农合补助封顶线比普通患者提高20%,补助比例不变
近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调整完善全市新农合补助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已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与之不符的按该文件规定执行。
参合患者大病保险受益面扩大
为有效衔接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补助政策,扩大参合群众受益面,现将大病保险起报点3万元政策调整为起付线1万元,新农合补助后自负合规费用超出1万元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助范围。结算公式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起付线1万元)×分段补助比例。
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范围扩大
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增加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Ⅲ类增加脊髓空洞症。增设Ⅴ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年度封顶限额500元。
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补助封顶线提高
将农村贫困人口Ⅰ、Ⅱ、Ⅲ和Ⅴ类门诊特殊慢性病新农合补助封顶线比普通患者提高20%,补助比例不变,即年度封顶限额:Ⅰ类由2万元提高至2.4万元;Ⅱ类由5000元提高至6000元;Ⅲ类由2000元提高至2400元;Ⅴ类由500元提高至600元。Ⅳ类门诊特殊慢性病继续按(榆合疗组发﹝2017﹞2号)规定执行。
其他相关补助政策
关于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为:中省卫计行政部门公布的异地就医协议医疗机构(含异地备案一级医疗机构)、其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补助政策暂按照陕西省卫计委(陕卫办体改发﹝2016﹞233号)规定执行,待省上政策调整后另行通知。
关于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助。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统一为:一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3000元、三级5000元,按照合规医疗费用的20%比例补助(急诊急救除外)。
做好健康扶贫对象标注工作
根据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对市卫计局关于榆林市2018年度免费参加新农合对象范围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榆脱指函﹝2017﹞3号)要求,以省扶贫办提供的2016年度全省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个案基础数据为准,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信息以省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数据为准。对2014年、2015年已脱贫户继续落实好当年健康扶贫政策;对2016年以后脱贫户要按照现有政策执行。
文/石麒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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