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一带一路”笔谈 创新保险服务体系护航企业“走出去”
徐立国黄伟张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这一阐述,为陕西省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陕西省“走出去”的企业越来越多。但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环境较为复杂,“走出去”的企业遇到政治、市场、金融及地缘冲突等方面风险的可能性也一直存在。为此,我们要构建系统的保险服务体系,为“走出去”的企业规避各种风险提供有效途径,也为国家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提供有力保障。
一、引导构建系统的保险服务体系。要根据“一带一路”建设思路,在保险保障企业“走出去”上坚持政策主导与市场运作并重、基础建设与产能合作并重、实体经济与服务贸易并重原则,系统构建“一带一路”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即:风险及资信服务体系、保险服务体系、银保合作体系、保险资金服务体系。其中,风险及资信服务体系是基础,保险服务体系是核心,银保合作体系和保险资金服务体系是两大辅助。这四大保险服务体系相互渗透,可为“走出去”企业保驾护航。
二、监督搭建风险信息及网络服务平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它们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投资环境和商业制度惯例与我国有很大差别,“走出去”的企业往往难以掌握足够的信息以区别对待、趋利避害,这就使得其投资方向的选择可能存在偏差,并面临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保险行业可充分发挥从事风险管理和征信体系建设方面的优势,主动构建或参与风险信息及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别风险指导、数据参考和信息咨询,让企业理性选择目标客户和优势市场,同时,构建便于企业了解国别风险的咨询服务体系。另外,保险机构和金融机构要有效整合信息共享,共同搭建风险及资信服务平台,保障企业有准备地“走出去”。
三、支持搭建多元化的保险业互动服务平台。支持陕西省保险服务业在中国保监会监督下,共同搭建以“走出去”企业为服务对象、以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主力、以商险公司为补充、由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业务衔接服务的保险业务互动平台,提升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整体能力。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加强业务协作,为陕西省企业“走出去”构建全方位保障体系。组建行业战略联盟,探索建立保险业“一带一路”国际保险再保险共同体和投资共同体,打造国内外保险行业资源共享和发展平台,提升整体承保和服务能力。加快区域性再保险中心建设,为陕西省保险机构“走出去”提供支撑。
四、强化对重点险种及领域支持力度。以支持重点险种、重点领域发展为手段,细化支持措施,在鼓励工程项目输出的同时,加大对制造业、装备出口、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战略新兴产业相关险种的支持。针对“一带一路”多数沿线国家交通及环境比较恶劣、战争及疾病威胁很大的实际,对于非信用保险的交通险、人身险等,除了协助调控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外,应当给予“走出去”企业适当补贴。在出口信用保险方面,在面向风险极高的国家和地区出口时,可规定强制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对企业投保行为进行补贴和奖励。在农业保险方面,可制定专项政策,将特色农产品保险、农业专利技术保险、农业天气指数保险和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纳入农产品出口和国家间农业生产合作项目中。
五、积极创新保险产品及服务模式。根据“走出去”企业的需求变化,引导保险机构由提供单一保险产品向提供综合风险解决方案转变,主动提升服务模式,更多使用定制化保险解决方案,提高风险防范水平,降低保险成本。提倡保险公司主动融入企业的长期战略和增长计划中,以便企业更好地应对如并购、管理制度变化和市场混乱等情况。支持保险机构开发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保险产品,设立法律费用保险、并购保证补偿保险、董事高管责任保险等。
六、推进银保加大国别市场的开发,引领企业“走出去”。值得关注的是,银保合作的可能性不止于融资安排。从中国工商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合作模式看,开发国别市场,前瞻性地为国内企业推荐项目及提供投融资、风险管理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将成为银保合作下一步的重点。开发国别市场的目的,是变“被动跟随”为“主动引领”,以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和精准度。此前,在“跟随”模式下,企业是先拿到海外项目,再去找银行融资、找信保投保,这样就可能导致项目投融资缺乏前期规划,并在融资条件、担保结构、风险管理设计上存在不足,无法满足银行融资和信保承保的要求,需要返回来重新理顺融资和保险的问题。陕西省需要在政策上推进与支持银保双方加大国别市场的开发力度,以便引领企业更好地“走出去”。
七、创建“一带一路”保险示范区。一是按照陕西省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任务分工及地理分布,打造“一带一路”保险示范区,实现从“省内金融保险中心——跨省金融保险联动中心——西部金融保险中心”到“一带一路”区域国际金融保险中心的发展。二是在示范区内试行国际通行的保险运作和监管规则,鼓励全国保险主体在示范区内开展保险产品与服务“先行先试”,从而为适应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积累经验、储备力量。三是对根据贸易实际灵活进行产品研发和服务的保险机构给予补贴和风险兜底,对在示范区内创新开办离岸保险和跨境人民币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八、开放促进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支持企业“走出去”。从政策上,陕西省需要积极支持保险资金的有效运用,支持企业“走出去”。首先,鼓励保险资金通过信贷支持企业“走出去”。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走出去”企业提供贷款,获取比协议存款更高的收益率,还可以与社会各方面建立密切联系,促进承保业务发展。第二,鼓励保险资金通过专项基金投资支持企业“走出去”。第三,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形式支持企业“走出去”。保险公司可通过直接投资承建项目企业的股权,或通过以股权为主的多种市场化方式,投资于港口、物流、航空、园区建设等“一带一路”重大投资项目,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实现合理的财务收益和中长期可持续发展。第四,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形式支持企业“走出去”。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本地市政建设的需要,在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债务凭证,可允许保险公司和其他投资者平等参与购买。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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